1.系统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跟踪国内外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重要成果。

2.具有较好的技术工作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比较丰富的研究、推广、生产技术管理等实践经验,在农业重大生产项目中能独立承担部分技术工作或技术任务,解决农业农村生产中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3.必须有1年以上农村工作经历。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中级职称技术人员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5.取得相应中级职称后,承担完成下列专业技术工作之一:

(1)省(部)级以上有关项目(课题)的研究,并负责主要技术工作;

(2)新品种(配套系)、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资源等研究、设计、转化、推广及生产管理等,具有国内较高水平,得到一定规模的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3)完成企业揭榜科研项目或委托项目并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或生态效益;

(4)作为主要技术人员,参与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农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开发、保护等工作,发挥重要技术支撑作用;

(5)参与制(修)订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发展规划(含生产管理、试验示范、安全检测、防疫防控、灾害处置等)、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得到广泛认可。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学历,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此条件仅限基层人员根据基层职称评审条件申报使用)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13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且必须具备1-8项中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加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项目1项,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参加完成县级及以上本专业重大项目2项,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以证书为准),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

4.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获地级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项。

5.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6.作为第一完成人,编制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项,或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7.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1项,地级市单位工作人员及基层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完成地市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1项,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8.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完成2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通过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9.在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工作中,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取得重大成效或成果,受到地级市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10.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实验室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等,该实验室通过省级认证或被评为省(部)级标准化实验室。

11.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被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或采纳3篇(申报人员如作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12.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3名),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片)、农业产业园、海洋牧场示范区、休闲渔业示范区、示范场、良种场(原种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利用,高产创建,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解决农业生产的重大问题,取得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通过省级鉴定或验收。

13.具有独立主持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项目立项、论证、规划设计,项目评审、批复,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10宗以上(累计规模不低于3000亩)。


取得相应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SCI、EI、ISTP论文1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全国学术会议上宣读并收录论文集的论文2篇);或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收录论文集的学术论文2篇。

3.作为第一作者编写(修订)公开出版发行且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编写(修订)公开出版发行且已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2部。

4.作为主要撰稿人,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渔业志等。

5.主持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田间实验研究报告、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经市县级以上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采纳。


取得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资格以来,经3名同行专家(副高级职称以上,其中至少一名正高级职称)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 4项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师)业绩成果(其中必须具备1-7中的2条)。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的主要贡献者(以证书为准)。

3.获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及(第一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5.其他符合我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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