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3.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4.能够向群众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5.具有指导农业技术员开展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能独立完成农产品或种子样品质量检测500 份以上,连续三年独立完成检测累计1500份以上,或每年能独立完成动物防疫 500例以上,连续3年独立完成动物防疫累计1500例以上,或每年能独立完成水产品检测500份以上,连续3年独立完成水产品检测共1500例以上。
2.连续三年,每年独立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60人次以上、或培训 300 人次以上。
3.连续三年,独立指导农业生产或者农业工程类项目年均产值达 30万元以上。
4.具有参与本单位或本地区、本专业项目立项、论证、规划设计,项目评审、批复,参加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3宗以上(累计规模不低于1000亩)。
5.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6.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技术方案、科技项目论证报告、田间实验研究报告等。
7.作为参与者,获得县级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奖1项。
8.作为参与者,每年完成诊断或检测报告100 份。
9.作为参与者,参与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专利证书为准)。
10.作为参与者,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地区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1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验收),或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验收)。
12.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片)、农业产业园、海洋牧场示范区、休闲渔业示范区、示范场、良种场(原种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利用,高产创建,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13.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及以上业务部门授予的业务工作奖励或表彰;或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组织、人社、农业农村、人才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