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职称,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基层职称评审条件仅适用于长期在县级及以下的各类涉农企事业单位及农村一线从事农业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等工作的基层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基层人员)。基层人员可根据基层职称评审条件申报,取得相应中级、副高级职称,所取得的职称仅在基层单位有效。
在我省从事农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第二条 农学、植物保护、园艺、土壤肥料、农村能源、农业工程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农艺师,高级农艺师,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兽医(含中兽医)、水产专业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分别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水产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水产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本专业基本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
3.具有完成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践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经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下毕业学历,从事农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能独立完成农产品或种子样品质量检测100份以上,或每年能独立完成动物防疫100例以上,或每年能独立完成水产品检测100 份以上。
2.作为参与者,每年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20人次以上,或培训 100 人次以上。
3.作为参与者,每年指导农业生产或者农业工程类项目年均产值达 10万元以上。
4.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5.任现职期间,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本单位年度“优秀工作者”称号或近三年考核合格且其中一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
2.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被收入论文集的学术论文2篇。
4.作为第一作者,编写2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者实用性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技术实施方案,经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6.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
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资格以来,经3名同行专家(中级职称以上,其中至少一名副高级职称)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4项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师)业绩成果(其中必须具备1-4中的2条)。
2.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其他符合我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