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理念、新方法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技术工作的能力,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情况,解决较为复杂的实际问题。
3.参与农业农村科研或推广项目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制(修)订、政策制(修)订、技术标准和规程制(修)订、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撰写、技术培训教材制(修)订等;或能够结合农业农村生产实际制定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并参与推广先进技术、科研成果,在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作出成绩。
4.具有指导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水产师)开展本专业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助理级职称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此条件仅限基层人员根据基层条件申报使用)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11项业绩成果条件中的2项,且必须具备1-7项中的1项:
1.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地级市及以上本专业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等级内额定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或省级及以上审定新品种证书1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企业标准等1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5名),参与完成地级市及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本专业科研、推广开发、检验检测项目1项,并通过项目鉴定或验收。
5.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3名),参与完成1项新资源、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勘察、设计、研制、培育、开发,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通过同行专家的鉴定,或通过县级及以上机构组织专家鉴定(验收)。
6.作为第一作者,编写不少于2篇学术水平较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行业形势分析报告、技术实施方案,经地级市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申报人员如作为论文论著使用则不作为业绩成果使用)。
7.作为主要参加者(限前3名),参与农业科技园(区、片)、农业产业园、海洋牧场示范区、休闲渔业示范区、示范场、良种场(原种场)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信息化建设与利用,高产创建,中型农业科技企业的科技研发,重大动植物疫病防,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经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连续三年,每年独立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带队向群众提供技术指导60人次以上,或培训500人次以上。
9.连续三年,独立指导农业生产或者农业工程类项目年均产值达 100万以上。
10.具有参与本单位、本地区、本专业项目立项、论证、规划设计,项目评审、批复,参加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10宗以上(累计规模不低于3000 亩)。
11.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中,发挥较强技术支撑作用,受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奖励。
取得相应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
1.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
2.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被收入论文集的学术论文2篇。
4.作为第一作者,编写2篇具有一定学术水平或者实用性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行业形势分析报告等技术实施方案,经地级市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可并已付诸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
5.参与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公开出版发行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6.参与编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农业区划、农业志、疫病志等。
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资格以来,经3名同行专家(中级职称以上,其中至少一名副高级职称)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同时具备4项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水产师)业绩成果(其中必须具备1-4中的2条)。
2.在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3.其他符合我省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